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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在上海浦东新区3年多了,现在也没有离值。起因:今年4月24日在苏州附属二医院查出脑膜瘤,需要及时手术(10年我在这个医院做过一次,这次是复发)。经过:考虑到苏州附二院对我的病史比较了解,我决定在此医院治疗,都是向公司人事部询问,我应该如何申请和准备什么材料。问题:当我们带着材料和发票去上海浦东相关工作地点申请时,此医疗报销部门给出了否定结论,并拿出了2年前的《规定》,这个我不知道。。。律师:这种责任该我自己还是公司人事呢?

其它综合
2015-09-26 1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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