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这种情况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该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追问:《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请问,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这里,是什么情况呢?什么情况需要全体同意才行?
小区大门对于小区以外的人来说是小区专有建筑,但是对于小区以内的人来说有分歧的话,是否算小区人的共有建筑了?那么共有的还能按您刚才说的那条适用吗?谢谢
解答:小区是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来算的,不是适用第97条。
追问:请问,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小区大门算什么样的所有权,跟小区业主的关系是什么?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