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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5日签的合同,6月12申请的离职,签合同时签了一份员工服务期协议,不签不能上班,劳动合同没有提到培训费,但是服务期协议中写了工作不满1年离职 要赔偿单位1500元作为培训费,但是单位没有举行什么培训,就是跟着老员工上班学习几天算是培训。离职单位扣除培训费,而且因为我申请劳动仲裁,余下工资也没用给我。8月15拿到仲裁判决书,判把工资培训费都还我,补交3个月的保险。单位不服上诉要求撤销仲裁,第一次提出假证据,说和另外一个公司签定了合同委托他远程培训我,并有汇款记录,可是事实上我之前都不知道有那家公司,不存在什么培训。仲裁开庭单位也承认没有出资培训,现在反水了。上网查到单位说帮忙培训的公司是现在单位的子公司,负责人估计都是同一个,有汇款往来不奇怪,从我在的那个月找一笔1500的汇款不难。单位要求我不该要这1500,还要我赔偿单位培训一个月时间内发给我的工资,并且上诉称没买保险是因为要求我提供相关资料我不提供,要我自己负责? 我应该怎么做?怎么辩论呢?要如何证明远程培训不存在这件事呢?这种小案件,如果请律师,大概要花费多少呢?

其它综合
2015-09-26 14:20: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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