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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份我在一小区买了一处经济适用房,在此期间一切费用均不托欠。2005年12月份我通过中介办理卖房手续,现在产权证已更改完毕,大约在12月7日左右我们去办理供热公司的更名手续时,发现2001年-2002年度的包烧费开发商并没有缴纳,一直处于欠费状态,当时工作人员说如果我能提供买房发票证明我是在2002年买的房子就可以把欠费清了。但当我在28日提供了发票时,其经理说不可以清,没有办法,开发商早就不在了,供热公司曾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但开发商也没有给他们钱。现在买我房子的人也不同意挂着。我该怎么办?难道房子不可以出卖了吗?这笔钱究竟该谁出呢?

经济相关
2006-01-04 0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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