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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8月2日与红星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合同购买和义西里小区二期三居室一套,合同注明11月30日交房,11月2日合同备案拿回交给律师办理贷款,律师承诺一个月内办完贷款。开发商由于种种原因在12月8日才交房,按合同要交纳每天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在律师办理贷款的时候,开发商在银行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足又重新申请,金额于12月7日银行批下同意放款,而我们的贷款却到12月15日才放下来。根据合同“在拿到合同的一个月之内要付清全款”我们的却迟了半个月。开发商虽然不追究我们的责任,但我们却拿不到开发商应该赔偿的8天的违约金。开发商与律师都说不管此事,谁都不赔偿我们的违约金。开发商、办贷款律师及银行没有任何一方有责任吗?我只能自认倒霉吗?我想知道到底应该有谁来承担这笔违约金。谢谢!!!

经济相关
2004-12-21 14: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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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