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我是卖家。合同中的付款协议,约定最后付款日期为9月20日。
买家付了现金首付,但银行贷款审批,要9月21日之后才能出来,银行放款到我账户要到10月底。房子还未过户(因为银行贷款审批迟迟未下,无法过户)。
已经协商过一次,就违约金分歧,未达成一致。
请问律师:
1、 这种情况属于买家付款逾期吗?
2、 我希望按合同规定,计算付款逾期违约金并索赔。法院会支持我的主张吗?
3、违约金还未达成一致,买卖合同的过户步骤,是否要继续履行?因为9月21日银行贷款审批出来。
即是先过户等全款到账,再索赔;还是在过户前,要求买家同意赔偿金额。
非常感谢!
-
1.买家逾期支付款项,就构成违约了,构成付款逾期了;
2.您的主张初步觉得可以,当然细节还要和律师当面讨论;
3. 后续履行步骤,需要律师全面审阅您的合同给出建议;卖房涉及买卖双方和银行,情况复杂,您现在的每一步操作都可能构成对您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建议尽快联系律师
-
要看你们的合同是否还有其他约定,比如最终付款时间以银行放款为准。所以还是要看你的合同约定
追问:合同付款协议,最后一条书写:2015年9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xxxxx元。
所以约定应该是款项到账。
非常感谢!
-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买家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已经和买家协商了2次,用赔偿解决。自行协商,或者上法院来确定最终赔偿金额。
现在我最想问的是,合同还需要继续履行吗?主要是房产过户手续。谢谢!
-
合同约定了付全款的日期,那就要买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看合同的约定,无特别约定的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主要还是要看当时双方合同到时如何约定,原则上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