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仲裁,裁决书判定继续履行合同,但是仲裁诉讼期间造成的工资损失没有得到支持,这个怎么办,上诉到法院能够得到支持吗?
2.另外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工资的描述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对工资描述有具体金额,且是税后工资。工资是分两部分发放,一部分打到卡里,另外一部是走报销的形式,以燃油费的形式报销发放。现在银行水单里只有打到卡里的那部分是工资名义,另外报销的一部分不是以工资名义打到卡里的,是以燃油费名义打到卡里,且不是每个月发的,是三个月发一次。现在公司不承认工资标准,报销的那部分不承认,说《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的工资标准,是要求避税,不合法。我现在怎么明确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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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可以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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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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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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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具体和律师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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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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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及时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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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