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业务,去年10月份,给客户送了一批货,因比较熟悉,客户当时没有足够的款项,就只让客户打了一个货物收到条,即“今收到**货***件”,有店名,有盖章。今年4月份去跟客户要钱,客户说已经结清了,但跟谁在什么时间结的记不清了。请问我能不能凭这张收到条,起诉这个客户,法院会不会支持我的证据。如果能我应该以公司还是应该以我个人的名义起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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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根据该收到条能够证明客户收到了货;其次,你要证明这批货的金额。客户应当对已结账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客户不能证明已付价款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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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具体以谁的名义,得看你所成立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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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要求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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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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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谁的钱,以谁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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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如果您起诉的话,应该以公司名义起诉。另外,您可以起诉,因为对方需要举证证明什么时候给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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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