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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用房屋做抵押从我这借款60万,当时签订有《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书》,在借款合同中注明抵押物方式:用债务人所有房屋产权做为抵押,借款期内不得再将房屋再次出售和抵押。双方未做公证和抵押登记。 到还款期限时与债务人联系不上,上门找时发现债务人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新房东贴出了新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书。抵押在先,已经成为事实的房屋买卖有效吗? 现在债务人外逃,我能哪些工作?报警?起诉? 感觉感谢您能帮助!

其它综合
2015-09-13 23: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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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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