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07年,债务人A向我家借款30000元做生意,当时家里没现钱,所以贷款借给他;08年A再次向我家借得现金13000元,前后共计43000元,两次都有写借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次:今借到***贷款30000.00元,大写……
借款人:***
07.7.16
第二次:今借到***现金13000元,大写……
借款人:***
2008.3.27
08年7月份贷款到期,但是A生意失败还不上钱,后来才知道A在外债务繁多,无力偿还所有债务,所以干脆躲了起来,现在偶尔回家,但是我们也拿他没办法。他银行里肯定没存款的,只有一套住宅,有个儿子在部队上。
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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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1.欠条未写还款日期,自08年7月贷款到期就一直在追讨,我们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2.第一张欠条上写的是“借到贷款”,属于贷款转借,有没有影响?
3.他仅有的一套住房在农村,而且属于比较好的,能值个10万8万,还我家的钱肯定够了,如果起诉他,这套房子可以动吗?
4.他儿子不久要从部队转业回家了,可以申请父债子还吗?
5.他还有劳动能力,现在外打工,申请法院责令他分期还款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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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尽快向法院起诉.如有不明之处或者需要律师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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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中是否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两年,尽快处理。
2.对房子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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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保全其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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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确立债权,时机成熟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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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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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