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从4月份开始更改奖金体制,以季度的形式计算,即4月到6月为一个季度。季度成绩出来之后计算每月成绩。简而言之就是4月奖金8月25号发放,以此类推。我是6月30日离职的,完整做完整个季度。但是公司以离职之后就不会发放奖金为由拒绝发放奖金。在新奖金方案出来之后,公司在我们工作时让我们签过一份文件,但是没让我们有时间阅读,据说这份文件中有规定离职不发放奖金的条款。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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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求看奖金你们是怎么约定 的了
追问:后面签订的协议是在我们没有阅读过的情况下签的,我们能申请协议无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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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