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我们在合肥预定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交了1万5定金,签订定金合同,合同上面写着9月底存入银行托管,10月1日之前进行首付交易过户,房东银行有贷款,要求我们帮他还,
本来预定9月9号还银行贷款,但是房东突然说要求我们必须给她首付,导致还款未果
现在房东不接电话,故意拖延时间,如果房东故意拖延到9月30日,是否就是算我们违约?
这期间我们都联系不到,我该如何维权?
房东故意拖延造成的不能如期签订过户合同,我们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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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诶房主发函予以函告,督促他协助。
追问:本来预定9月9号还银行贷款,9月底过户,现在9月份没有还银行贷款,那么月底就无法过户了 到时候会不会房东说我们拖延时间呢,因为银行贷款只有每个月9号还款,这样情况下算我们违约吗
解答:具体违约行为,我们需要看合同或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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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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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房东寄发书面通知,限期签订合同
追问:本来预定9月9号还银行贷款,9月底过户,现在9月份没有还银行贷款,那么月底就无法过户了
到时候会不会房东说我们拖延时间呢,因为银行贷款只有每个月9号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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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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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