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外地到上海打工的,在家具厂上班,今年4月6号因意外将右脚第二趾砸了,导致粉碎性骨折,9月1号开始上班,昨天脚又肿了,厂要开除我,可工伤签定8月26号才签定的,还没出来,他们都说十级伤残,我应该向厂里索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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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伤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法。按照上海是的标准,十级工伤应当会有五万到六万的待遇,这还不包括各种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
公司现在违法解除,还需要赔偿你的违法解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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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可以享受待遇:医疗费、停工留薪待遇、一次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伤残津贴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就业补助和医疗补助等等。具体金额需要依据工伤等级和缴费工资详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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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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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法的 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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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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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