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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份我通过郑州**花6.25万元钱买了**厂的一套二手房,产证办完需要物业交割时,我打听到因本人不是*厂职工,故*厂物业根据文件规定需要追加1500元的天然气改造费,而且相应的暖气费也必须按市场价交纳。但是事先中介和房主并没有向我说明这些情况,反而还告诉我这套房子物业和暖气费特便宜(每年只需教一百多块钱),以此作为优于其他房子的卖点,房屋买卖合同中也并未对这些有约定。后来经过与房主交涉后发现迅驰中介是以6万元包销的方式与原房主签订的协议,双方商量好后找了另一人(即第三方)作为房主的委托人跟我谈价,这样的话我认为相当于中介和房主串通好赚取了其中的2500元差价。请问中介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的?物业追加的这笔费用是否应当我来承担?中介是否存在欺骗?我能否拒绝交割物业?谢谢!

房产纠纷
2005-12-28 03:29: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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