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公司管理员,因受伤住院半个月,出院后第一天上班副总告诉我,我的职位有人做了,要我辞职,请问这样的情况公司应该有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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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职有三种情况:一,劳动者主动离职,没有补偿;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在单位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追问:我摔伤的原因是被电动车撞倒的,事后车主逃逸,是在星期天被撞的,公司说我不能报工伤,在没有钱做手术的情况下,我就说是自己摔伤的用了自己的社保卡,在公司上班是七月份进厂的,现在是在试用期内,这样的情况,我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麻烦各位律师提供一些处理意见!我在此: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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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款项;若胜诉,律师费可要求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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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要主动辞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工作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追问:谢谢你的回复,我是还在试用期,这样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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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你不要辞职,要求公司给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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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