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是做统计的,产假三个月上来上班之后,老板对我说我本来的职位已经有人做了,而且比我做的好,然后叫我回家休息段时间,在这期间可以自己去找工作, 过了一个月后,人事部打电话来,说老板问我要不要去食堂打饭,要么就是去做发料的职位,可是这些职位我都不能胜任,我就说我不去做。 之后他就发我病假工资,而不是最低工资,我去问老板,他说他叫我来上班了,是我自己没有去, 我现在请问下律师,老板在哺乳期发我病假工资可以吗? 还有 工资是发到我合同期满还是哺乳期满? 麻烦律师给我讲解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