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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连续工作了十一年,现在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现在的劳动关系,然后给我们两个选择: 1、换成劳务派遣公司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继续现在的工作,没有任何补偿! 2、如果我们不同意通过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就只有结束劳动关系,可以获得11个月的工资补偿。 请问: 1、单位可以在我没有过错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吗? 2、我如果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回来继续原来的工作,他可以不给补偿金吗? 3、如果我现在通过派遣公司后留在原单位继续原来的工作,以后我可以主张赔账金吗? 请给与解答帮助,谢谢!!!

其它综合
2017-03-17 16: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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