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连续工作了十一年,现在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现在的劳动关系,然后给我们两个选择:
1、换成劳务派遣公司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继续现在的工作,没有任何补偿!
2、如果我们不同意通过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就只有结束劳动关系,可以获得11个月的工资补偿。
请问:
1、单位可以在我没有过错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吗?
2、我如果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回来继续原来的工作,他可以不给补偿金吗?
3、如果我现在通过派遣公司后留在原单位继续原来的工作,以后我可以主张赔账金吗?
请给与解答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