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戚(甲方)问别人(乙方)借了3.5万元钱,当时双方协商共计偿还6万元,打的欠条也写的是6万元,并且乙方把我亲戚的工资折子拿着,每个月扣1500元来还借款。后来偿还了3万多,我亲戚由于实在生活困难,到了走头无路的情况,把工资折给挂失了,剩下的欠款一直未还。我想咨询一下,乙方借款3.5万元要6万元的这种行为合法吗?如果乙方拿着借条去法院告我亲戚,我亲戚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谢谢大家能给我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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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还要看被告怎么应对。
随便一个理由就可以把证人的作用降低到无。比如:后来又借了,所以欠条变了。
需要的话,最好带资料找律师提供帮助,分析并协助落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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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借这个钱的时候有好多人都知道只借了3.5万元,这些可以作为人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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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热心的律师,我由于离你那太远了,所以也没办法与你面谈。在此感谢大家对我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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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但由于写了6万的借条,你们要证明实际借款只有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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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