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单位不会用此人。中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均负有缔约告知义务。缔约告知义务,是指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承担相互如实告知必要信息的义务。
购买、使用假文凭者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获取就业机会或利益,其实质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及缔约告知义务,是一种欺诈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因此,购买、使用假文凭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