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一家烤肉店上班,干了一个多月,我应聘的是炒面师傅,刚来的时候我只做我额度事但是后半个月,老板让我什么都做,我不愿意,那天向老板提出了离职,老板不让走,那天我生气给老板说我今天不上班,但是等我去的时候老板关了门,我在打电话都不接,到了晚上11点多老板来了说,今天没有营业让我赔偿所有的损失,他说损失多钱就让我陪多钱,要么就继续干,我感到我在这上班没有自身权利,说是月底发工资31好,但是那天没发我向老板借钱说是给家小孩买奶粉老板借我了一千元我说不够他说第2天给我,到了第2天老板说没钱开车就走了,平时老板和我聊的时候就说在他长安区没有他们办不到的事, ,我希望我能得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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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直接离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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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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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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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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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