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与员工签订五年期合同,到2017年12月31日止,合同给了员工签名后一直没有回来,没有任何签收记录,2015年8月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同时主张公司从2013年1月开始至今双倍工资赔偿,针对这个案例,是否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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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你们不注意保存证据。你们要负举证责任。支招:如果他们同一批入职的均签合同,则可间接证明你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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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有与员工签了字的合同,就是有劳动合同,对方无权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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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工资签收记录,对我方较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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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