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黄XX 今年60岁,任职成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秩序维护部,2005年5月入职,2005年8月单位社保参保,工龄10年以上。目前成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针对60岁在职人员,在协商签订返聘劳动合同,不再享受原转正员工福利,视为新员工,作为老员工多少有些心寒。公司,在次月10日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工资发放,其中有以下几点不合理:1:公司规定员工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秩序维护部 白班8:00-20:00 ;晚班20:00-8:00 加班工资未领取2:本人黄**,秩序维护部非项目住宿人员项目住宿人员每月扣水电费200元,住宿费450元 待公司补发这项扣款工资3:工龄奖(2014年7月取消,未享受至今)4:本人认真学习公司员工手册(各项规章制度),每年8月公司对秩序维护部等部门工作人员发放高温津贴,一直未领取到手。待公司补发本人十年来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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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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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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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