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未做满一年,提出辞职申请,经理回答说未做满一年辞职要扣取部分工资才能走,请问这合法吗?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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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理提出未做满一年,要扣除你部分工资,这是不合法的。
二、在你所述情况中,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因此,因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你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三、入职近一年,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面临要支付你双倍工资的风险。
建议你与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并表达上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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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可以提出由用工单位补偿您一个月工资。另用工单位对于您提出辞职无权扣除您的工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了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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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用人单位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辞职,并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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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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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