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妻(因为对我隐瞒她有丙肝而离婚)现在带着我的第一个女儿(现3岁)和我离婚已经有2年多,我每月出了500抚养费,最近我前妻开始找我要孩子的其他费用(上幼儿园的费用),因为我的工资一共每月2600元左右, 现在我已经再婚,并再育有一女,我现在的老婆没有工作,一直在家带孩子。也就是说我的工资要负担我和我老婆再加上2个孩子,所以,我已经没经济能力出第一个孩子除抚养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了。前妻威胁要去法院告我,我想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有没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出第一个孩子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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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根据你个人收入及家庭负担来确定你抚养费的多少!不必太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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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除此以外,你无需负担其他费用。如果小孩患重大疾病,否则,每月500元抚养费在衡阳算一般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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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是否合理?根据你的情况,每月五百元应该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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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败诉了,可能要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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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