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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老师:您好!2001年10月6日父亲欲赶走母亲(让已离婚媳妇与父同住,我哥已故),出于义愤由我出资将房屋买下由二老居住。2002年10月母亲过世,现父亲欲上法院告我没有收据、没付房款属违约,需付违约金22.2万另加房款6.5万。请教陆老师:违约金是否有上限?如果判决我付违约金那是否可以让父亲与我同住将房屋卖出付违约金?现父亲与离婚媳妇同住如果他们坚持不搬,房屋自然不能卖出我没有现金付违约金是否会强制执行?谢谢!

涉外纠纷
2004-12-22 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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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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