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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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甘肃省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及依据请你自行计算
一、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根据医院收费凭证计算。
二、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按需赔偿。
三、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能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住院期间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人员工资×护理时间。家属护理的,按照家属的实际工资计算;家属没有工资或者找护工护理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的,护理费不再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需一人以上护理的,按照证明上显示的人数计算,但护理人数最多不超过三人。
五、后期护理
工伤职工经鉴定构成伤残,并存在护理依赖的,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等级确定,护理依赖等级分为生活全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甘肃省2015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6960元/年,3913.33元每月。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标准省外 50元/人.天 省内 40元/人.天乘以住院天数。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是5300元,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300X27元。
九、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固定比例计算。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5300×90%,从确定职工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月支付,直至职工退休时止,职工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十、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①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②具体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十一、停工留薪期满至享受伤残津贴期间的工资
从受伤之日起算,终于定残前一天,乘以本人工资
十二、交通费、住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治疗工伤的交通、食宿费用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