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好:我有一个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问题,我查看了合同法,没有适合我这种情况的解释,所以想请教一下各位专家:我的情况是:10天前准备卖一个房子,是单位同事,双方口头和短信约定了价格,并且收了定金(没有书面合同和其他任何文字),当在房管局进入买卖第一个程序后,我的家里人还是表示不同意卖,于是我立即告诉买房人停止买卖,并在收到定金12天将款退了回去,同时我考虑到自己的责任停止买卖,多打了5000元作为补偿,可是买房人不依不饶,一副非买我房的样子,说要我承担法律责任----我给他多少次赔礼道歉了,但我不知道我犯了哪一条哪一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