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培训学校老师,上月27号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本月15日应该正常发工资,但是单位没有正常给我发。原因是我打算9月份之后自己办班上课,并把这件事情告之了家长,说我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并且要到有关部门起诉我。但是我在此期间,所有做的离职前工作都是按照他们要求做的,并没有真正在外面开班授课,只是和家长说了我自己未来辞职后的打算,家长表示自愿来我这里上课。请问,我这种情况如果被起诉,是否真的会受到处罚?另外,他们拖欠我7月份和8月份15天内的课时费,是否应该正常付给我??麻烦您能帮忙给出一些建议,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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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受到处罚。因为违规行为未发生。所欠工资应予支付。
追问:谢谢您的回复,就是说我现在只要没有真的办学收费,他们是不能真正起诉我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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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受到处罚。因为违规行为未发生。所欠工资应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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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在吓唬你,他们不可能起诉,你得要工资,律师可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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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果与单位之间无竞业限制的约定,则辞职后可以开设学校。在您未实施相应行为前,单位不能扣发您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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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资应当发放,但是你的行为欠妥,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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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诉讼请求并不合法,你不用担心,你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要求学校支付你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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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