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本人现年33岁,于2011年3月入职番禺区某设备厂担任钣金工一职,
月薪3100元,今年3月份在工作过程不小心弄伤左手第四指末节指骨骨折,
已通过劳动工伤认定,现经番禺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未达级。
8月17日刚领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本人未购买社保,请问能否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向厂方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偿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除此之外,还可申请哪些赔偿?比如:伙食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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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后三项一次性赔偿共12个月工资。
追问:首先谢谢你百忙之中的回复,我想请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十级是否可以视为伤残等级?是否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上述索赔?《劳动人事争议申诉书》中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应该如何填写才能最大化的维护自身权益呢?您在广州哪里?哪个律师事务所?可否委托请你代理本案呢?从你们律师的专业角度看,我的情况有没有赢得上述索赔的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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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这种情况,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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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未购买社保的这些损失由单位支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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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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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