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这边的情况是这样的,我跟几个同学大学刚毕业找了一份电销的工作,进去之前说是2000底薪加千分之六的提成,8点上班,6点半下班。问介不介意加班,说不是经常加班,而且只加班到七点半,我们说不介意,进去后发现不是这样的,前两天六点半下班,后面8点就算早点,有时还加班到11点。基本上天天晚上搞到9点10点。我们干满一个月就一起辞职了,然后他说辞职要提前15天说,不然没有工资,后来经过协商说退一步,给你们一半或者一半以上的工资,具体数字不确定要到15号才能确定(七月份进公司的,八月15号是发工资日),让我们回去等15号来拿工资,现在15号了,结果工资只有七八百,一千都不到,说底薪是1400一半是700外加上访人数一个50来算的。具体就是这样,我想问下,我们通过劳动局能要回我们的工资嘛?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什么明文规定,都是公司单方面的口头协议。

合同纠纷
2015-08-16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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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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