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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挪车时刮擦了隔壁的车,被报警,交警出警后经过抽血,确认为醉驾。已作出行政处罚,吊销驾照。当时的情况是交警只来了一个人,后来又叫了120救护车现场采血(有录视频),派出所也来了几个民警。现有学法律的朋友讲交警处理非简单程序交通事故时,必须至少2人出警,否则违规,签字的单子跟血检单子上都是2个交警的名字,但其中一名交警根本没有出现过。朋友讲这属于行政程序错误,其取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合法证据,因此行政处罚可以被撤销!在此想咨询各位专业律师,这说法可站得住脚?感谢回复

交通事故
2015-08-16 10:42:3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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