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电子厂的普通工人,应公司效益不好,欲将我们裁员,但又不想给我们遣散费,将我们公司SMT车间租给另一电子加工厂,并叫我们去上班,工资由现在公司与另一公司各给一半,遭到我们拒绝后,同意先解除我们与现在公司的劳工合同,但必须去另一公司上班,马上与另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只给我们1300元N的赔付,遭到我们拒绝后,告诉我们上月工资缓发到年底,本月起绩效为0,并要求我们今天开始培训什么是感恩,一月后强行调入另一公司,每天35度高温下,军训1-2小时,现在行政部又发公告出来,取消我们所有的福利待遇,不包吃,住,绩效为0.我们这种情况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