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七月左右去本地一个电厂上班,然后于7月29号早上上班时,被稀释碱烧伤。当天去医院,结果花费2000多,这期间还没有签劳务工合同,但是在厂子已经快上班十几天了。 请问这算不算工伤能不能找公司赔偿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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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
1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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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工伤,你只要上班了哪怕只有一天也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给你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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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表,工作证,工作服或工友证言等。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追问:我们部门的科长。现在给我说的不报,还能上班,,,他开始推辞了,之前给我说的好好的让把病历发票什么的都拿去。。现在又给我说不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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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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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