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租了一个房子,签的是半年12月到期,已经付了三个月房租,只住了两个月,现在因为工作关系要去深圳,所以找房东退房,房东说合同上写了租到12月所以后面一个月的房租不退押金也不退,就是说一分钱也没有,我看了一下合同 看不是太懂,因为这里加一句那里加一句的,但是没有说没满半年要扣钱,这种涂涂改改的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应么?只签了一份,另一份都没有签名的,而且我是明天的票之前联系了几天房东,但是房东拒绝面谈,而且说她老公是检察院的,她老公说,一分不退,只能转租给别人,但是我时间又不够了,我朋友叫我报警,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