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冒用我公司名义签定买卖合同,并履行了一半的买卖合同义务即付清一半的买卖货款。余下的没有履行。目前买卖的另一方即货主将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我公司履行余下的合同。在简易庭审期间我公司就合同不是我公司签定、原告与实际签约人所签的合同与我公司无关向法庭进行了举证和说明。原告在庭审期间又追诉合同实际签约人为第二被告。在普通程序审理期间第二被告向法庭陈述:合同是他个人行为,与我公司无关。并向法庭说明合同继续有效,剩下的买卖合同货款等拿到后付清。同时也向法庭说明在买卖合同上所用的项目部章不是我公司盖得,是自己盖的。然而法院不顾事实,判决我公司和第二被告共同支付买卖合同货款,我公司不服准备上诉,请问律师我公司如何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