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做保管员9年,最近因为会计和采购出现矛盾就拿我开刀,提出种种我工作的疏忽及各种理由说明我不胜任工作,也没有安排我做其它工作就直接辞退我,而且还是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新人带来接替我,在我质问下才说出以上的理由。我没有过多申辩,因为根本没办法再干下去了。所以我尽量配合新员工做了交接工作还很认真的交待了很多工作上的细节,公司让我鉴了一份不许要求赔偿不许上诉等协议,还要求我在心新人熟悉完工作在去一趟公司在新人点过数的库存上签字,请问他们这样做合适吗?请问我还能上诉要求赔偿吗?我很气愤,想揭发公司的不法经营问题,这样可行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