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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之前通过深圳**金融有限公司买过一次分期付款的手机,原价3100元,他们说分期付款可以先交800元,剩下的每一个月还款一次,一共还款12个月,现在我已经还了两次,这一次因为一些原因没有及时还上,他们就打电话通知我家里人,还告诉我说不仅要还款,还要比之前的多,添加了很多当时合同上没有标明的一些费用,现在我觉得他们这种行为和高利贷没有什么区别,所以现在我决定如果他们不按照原来的合同来做,这些钱那我就不会给他们还,我想请问律师我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吗?他们会上诉吗?如果不还我在银行会有污点吗?他们会报警吗?但是他们这种行为本人非常不认同,觉得和高利贷相同。

债权债务
2015-09-10 11: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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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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