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被告欠我司棉坯布货款已快两年,于上个月立案,立案法院为被告所在地,原告和被告不在一个省份。现被告提出产品质量鉴定,法院要求我司(原告)派人去做现场笔录。请问:被告现提出质量鉴定,合理吗?法院要求我司就被告提出的质量鉴定申请做笔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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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属于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要根据你们双方当时签的合同内容来看,合同中要约定货物标准的话,对方以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来抗辩的话,对方是有权提出质量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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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要回避, 但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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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产品还存在,可以提出,你可以就质量鉴定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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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是没什么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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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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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是合法的。
对方也要支付鉴定费。
要你做笔录就是让你对对方的申请说出自己的意见,其实是对你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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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们当时签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货物质量检验或者保质期是多长时间,如超过期限,你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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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这是他们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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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鉴定是对方的权利,即使质量有问题对方也不能完全不付货款,只能作为降低货款的理由。因质量问题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对方应另行起诉或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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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有异议,有个异议期,对方在异议期内是否关于产品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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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