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签定了合同里是能办房产证的,2014年初,开发商说要办理房产证每家每户先上交了一万元办理房产证,都去上交了。事过半年,又打电话来说办理房产证钱不够,要再上交两万,这次都没上交。2014年底,又再一次打电话还是办理房产证为名要1万5,这次也没人上交。2015年,7月22号,开发商通过邮局给每家每户都发一封信,内容是 ;原合同已作废,现最后通知前来签订新商品房购买合同,如2015年8月1日前不来办理,将视为您单方违约,以退房处理,违约金按总房款的百分之30扣除,甲方有权将房屋在银行做抵押贷款。然后60多户业主都陆陆续续去和开发商签了新协议(新的协议里必须再上交3万人民币办理房产证,原先上交过一万的就上交两万,协议里写着只要上交了就保证能拿到房产证。通知里写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但是去签的只是一张纸,名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签完协议原合同同时也被收走,现在合同被收走有30多户左右,这边是镇上的房子,126平方总价21万左右,不能办房产证的126平方16万左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