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保还用继续交吗?等领完失业保险今后继续交社保?还用再补交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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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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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积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最长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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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各地领取的月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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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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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