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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几天我的老板想让我帮他借四万块钱,我介绍给他我的一个朋友(小张),我那朋友给了我老板,老板写了借条,我也在场,他们让我做证人。不料,后来我那朋友在去他厂里上班的路上,被车撞死了。过了几天老板打电话给我,托我把四万块钱送到我那朋友家里,可是他老婆说,借条找不到了。因为她不知道她老公借条是放在家里,还是放在身上在去厂的路上。后来有人报了警,警察在他身上也找不到借条。后来我在给钱的时候,拍了照片,而且是她弟弟拍的,我是证人,如果他们找到了借条,会不会向我索要?我的人身财产会不会受引损害呢?

劳动纠纷
2015-08-07 14: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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