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子租给了两个人,她们一起用,后来因为她们自己的原因不租了吗?现在她们又想租,还准备用原来的合同和价格继续租用,因为当天她们交房的时候我没让她们签解除合同的合同书!那我是不是只能用原来的价格租给她们?她们现在是看到合同上有一条是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5天以上的解除合同,她们咬着这条说没到5天,她们就可以继续租用我的房子!但是当时8月1日晚上我很清楚的询问过她们,是不是不继续租了,她们都表了态,而且都吧钥匙还给我们了!这是是属于口头协议吗?能有法律保护吗?如果到打官司那一步,我的胜算大,还是她们的胜算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