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方拟向甲方借款500万,2011年 3月12日丙向甲方出具了500万借条,约定月息2.5%,期限一年。2011年 3月15日甲方通过转账方式向丙账户汇入300万, 2011年4月1日汇入丙账户200万。2011年3月18日丙方以其名下的房产做抵押担保500万债务及利息,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011年3月 25日甲方将其持有的借条,转让给乙,乙方支付甲方受让款550万。2012年5月,丙方仍未还款。请以乙方代理律师角度,就如何维护乙方权益提出相应的 法律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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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与丙方之间属于债权转让,虽然在转让时债权未全部形成,但在4月1日全部支付到以后债权即形成。另外,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丙,自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对于本案涉案标的较大,建议在诉讼前先进行财产情况调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便最大限度及时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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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直接起诉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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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尽快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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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保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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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需要甲方书面通知丙方债权转让情况。然后乙方可以直接起诉丙方要求还款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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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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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受让甲方的债权,自将受让事实通知丙方时生效。针对丙方的逾期还款的事实,你方可以就抵押给甲方的房产实现债权,可以申请法院查封该房产,行使抵押权,如果拒不归还的,可以依法拍卖抵押房产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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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您这个债权转让的时候可通知丙方了,如果没有通知,可能会存在转让无效的可能,最终主张债权还是需要以您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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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