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购买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交付日期是2014年4月,但开发商资金断裂,目前小区尚未交付(主体及绿化都已完工),购房合同约定延期交付每天的违约金为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已付房款是房屋总价还是只是首付款?如果是按房屋总价计算违约金的话,房屋总价为130万,自201年4月到现在应该已累计产生违约金12万元左右,目前开放商在小区内的地下车位还未售完(车位价值12万左右),考虑到开放商后续可能无力偿还延期交付所产生的违约金,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开放商先行结算违约金,如开放商无力支付,是否可以要求开放商质押车位给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