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一家上海公司上班,在职已经三十多年了,经常在国外进行捕捞工作,对员工应该享有的福利也不太了解,现在我了解了一下,员工是应该享有交纳住房公积金的福利,他们公司一直没交,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假如叫公司补交的话从哪一年算起?还是从2007年7月1日算?他们是有奖金制的,基本工资低,捕鱼捕的多,相对的奖金就会高一些,但每一年的奖金都是美元发到工资卡里的,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比率是基本工资算,还是要加上奖金?
因为这两年打算在上海买房,如果公司给补偿的话,可以把这些年的金额进行补交吗?如果公司不给补偿,我们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