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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业主,之前(7月19日)在售楼处打算买一个地下停车位,由于资金不足,在咨询销售人员后决定贷款买车位,于是首付了1.5万元之后,去办贷款,结果贷款审批没通过(因征信记录不太好),就希望把1.5万元首付要回来,结果被告知,不能退还。回来后,发现开具的发票上写的是“车位定金”,其他的什么条款都没写,我想问的是,开发商工作人员没有告知定金不退的义务吗?另外,即便1.5万要不回来了,可不可以首付金变为车位租金呢,因为开发商本身没有买卖车位的权利,说是卖车位,实际上是租给车主,只不过20年后租赁期满之后提供给车主无偿使用而已。还有就是,有没有什么方法把钱要回来,哪怕仅仅是一部分也行,再怎么说钱也大风刮来的,何况我还是跟他们家买的房子。

其它综合
2015-07-31 22: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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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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