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是XX一个郊区县的朋友,现在遇见了点法律上的困难,希望你看见后帮帮我,2004年8月30日晚上8点左右,我与以前一个初中同学在路上发生口角,后来回家后感觉心里总是别扭就又给他打电话理论,结果又在电话里吵起了,后来他来到我家,我妈开了门,他冲直的来到了我的卧室,什么也没说就打我,于是我们撕打起来,后来我随手拿起酒瓶子打碎在他头上,他想再用凳子砸我,被我妈他们拉开了,后来他就跑回家叫来他的父母来我家大吵大闹,还报了警,110把我带走了,他则去了医院,后来我到了派出所,把经过全说了,包括承认了打了他一酒瓶。后来他把我告到了法院,不光说我打了他一酒瓶子,主要是告我用顿器打伤了他的眼睛,并且做了鉴定为轻伤,还是十级伤残,后来经过近一年的审理(去年一月开始立的案)前几天给我下了判决书: 主要内容如下:.......本院认为,他与我在电话里发生口角,他又到我家中理论且发生撕打,在撕打过程中他右眼受伤,但没有充分证据证实他的右眼轻伤系被告人用凳子之类的东西所伤,他也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实他自己的主张,所以他指控我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但我与他打架的事实存在,打架后他到XX县医院检查治疗,确诊为右眼......(一系列症状就不细写了),双方撕打给他身体造成一定损伤,经济上也造成了损失,我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他到我家中,本应该冷静处理问题,但确造成矛盾激化,双方撕打,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他在家中修养45天,营养费900元,误工费450元,花医药费1296元,鉴定费592元,交通费845元,住宿费110元,餐饮费101元,他平定为十级伤残,伤残赔偿7200元,以上费用共计11510。37元。依照....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我无罪 二、附带民事诉送被告人我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他8057.26元,自诉人自己负担3453.11元,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我想咨询的是,判决书前面说他的眼伤不能证明是我所致,并且已经说我无罪了,为什么后面还把他眼睛伤十级伤赔偿7200元加到赔偿费里,是不是有点前后矛盾啊?我应该承担这部分赔偿吗?要是不愿意承担,只能上诉到XX市中院吗?听说他家在中院很有人,还有中院的判决要是还不合理我还能继续上诉吗?             一个小山区县的朋友                 盼您答复!                  谢谢

刑事行政
2005-12-24 00:56: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要去掉的话,有难度。最好争取少承担责任。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专业 专注 为您排忧解难

    咨询热线:(028)88894535 13808093704
  • 刘律师我的意思说 赔偿估计的总费用里加十级伤残的7200是不是 属于乱加的因为
    他的十级伤残没说明是我造成的 正是因为不是我造成的 才表明我不构成犯罪的
    所以我感觉民事赔偿部分是不是应该去掉那7200 把剩下的部分按过错的大小再细分啊
  • 不构成犯罪,但对方的民事赔偿请求你要承担,且因对方有过错,你只是被判决部分负担赔偿,这种判决从大体上来讲,可以,不过,可以认定是对方过错较大,你承担的责任比例应该再小些。若有可能可对民事赔偿部分上诉。
  • 这个案件有问题,最好上诉,建议你请律师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 上诉基本上是白忙活,要知道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是不同的,刑事部分要求证据很严格,所以刑事部分判你无罪,并不代表你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 既然有轻伤,为什么不负刑事责任?
  • 因为法院认为,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该轻伤是你所为。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专业 专注 为您排忧解难

    咨询热线;(028)88894535 13808093704
  • 刑事案件中,被告没有充分举证,应该支持原告吗,这与刑事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举证”的原则相符吗?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