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四川宜宾购买了一套街道的商住房,底层是商铺,购买的是4楼住宅房,房东告知要办理房产证了,因合同上明确,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我承担,情况如下:
原来的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现在已过10年,还剩20年,但现在要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年限说要改为70年,也就是还需要缴纳50年的土地使用费,但合同中没有明确相关条例,请问我该怎么处理?我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也不清楚,拜托有相关法律知识的人帮帮我,在此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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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过户即可,你无须缴纳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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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双方协商解决,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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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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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