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离职14年,最近公司找我,说当时有笔业务是我经手的,现在有点问题,想让我回去帮忙联系对方单位。我是不是一定要配合原单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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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协商并配合,若公司无证据证明该问题为您方过错导致的,您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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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倒没有必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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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自身原因而要求员工主动辞职的行为是违法的。 劳动者主动辞职有两种情况: 一是非企业原因员工主动辞职的; 二是由于企业原因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法律规定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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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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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