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上的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者向单位提交书面通知后,立即解除合同吗?还是要等单位回复?单位说他们可以三个月后回复我,有这样的规定吗?当地人事局说有规定,事业编报考其他事业单位须先征得同意,但是我们新进来的时候没有告知我们这个规定,合同里也没写,现在单位拿这个规定卡我,我要求看一下规定,还说人事局网站上也没有的,要去人事局找领导问。既然当初没有告知,现在还可以拿来卡我么?我说按辞职程序走,说可以卡三个月,还说可以在我档案里写什么的,我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